首页 >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 家电网工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家电网工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admin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2024年03月09日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来确定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友情链接: 商丘律师 青岛律师 广东律师 德州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青山湖区律师 黄山律师 杭州拱墅区律师 长春律师 哈尔滨律师 北京律师 岳阳律师 甘肃律师 淮安律师 佛山律师 宁海律师 于都律师 滁州天长市律师 大同平城区律师 绍兴柯桥区律师 岳阳律师 石家庄律师 嘉兴律师 茂名律师 威海律师 上饶律师 唐山律师 泰州律师 邯郸律师 唐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