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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地址

admin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2024年04月12日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工作地点作为合同必备条款,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的,已经在某实际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该实际工作地点视为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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