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 销售假药罪共犯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销售假药罪共犯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admin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2024年03月10日
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为: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销售假药罪共犯的认定规定是符合我们国家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具体的包括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如下所述。
1、认定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认定从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汕头律师 杭州财产分割律师 保山律师 醴陵市律师 杭州律师团队 合肥律师 滁州凤阳县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杭州二手房买卖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网 黑河律师 威海律师 荆州律师 广州律师 白银律师 甘肃律师 安吉律师 杭州公司类法律纠纷 杭州房产律师 汕头潮阳区律师 福清市律师 清远清城区律师 怀远县律师 武汉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威海律师 泰安律师 芜湖律师 中山律师